1.0.1 为合理设计、安装和维护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内设置的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for cooking facilities
固定安装于厨房等高湿热环境中,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管路、喷头、阀门、阀门及其驱动装置、火灾感应器、控制装置等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成套装置。
2.0.2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一套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所保护的区域。
2.0.3 灭火剂贮存容器 agent storage container
储存灭火剂的耐压不可燃容器。
2.0.4 驱动气体容器 expellant gas container
储存驱动气体的高压钢瓶。
2.0.5 充装系数 filling factor
3.1.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设置的型式及数量,应根据厨房设备的类型、规模、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3.1.2 一个烹饪部位及所对应的排烟罩和排烟罩内的烟道进口端1m内共同组成一个防护区;烟道可作为一个单独的防护区设置。
3.1.3 一套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应只保护一个防护区。当厨房设备需受保护的面积超过一套灭火装置的保护面积时,应设置多套装置分段保护。
3.1.4 防护区内发生火灾时,防护区内的所有喷头应同时喷放灭火剂。
3.1.5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应采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3.2.1 烹饪部位每个灶具上端及其排烟道内距端口1m范围内应设置火灾感应器和喷头。
3.2.2 保护排烟罩的喷头应设置在滤油网板的上部,并宜采用水平喷放方式。烟道进口端应设置向烟道内喷放灭火剂的喷头。
3.2.3 喷头设置数量应根据防护区的面积和经认证的单个喷头的保护面积计算确定,喷头设置数量不应超过装置所允许的喷头数量。
3.2.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灭火剂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 s。
3.2.5 灭火剂喷放时,喷头工作压力不宜小于0.1MPa,其中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3.2.6 在喷放完灭火剂后需继续喷放冷却水时,冷却水的设计喷水工作压力应为0.2~0.7MPa,冷却水持续喷放时间不应少于1min。
3.3.1 贮存装置应设置在防护部位附近,其环境温度应为0~55 ℃;贮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油烟熏蒸及热源烤烘。
3.3.2 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并宜选用氮气;驱动气体容器充装压力不宜大于6.0MPa且不应大于12.0MPa。
3.3.3 喷头的布置应以保护面积内不留空白点为原则,并应能均匀喷洒灭火剂。
3.3.4 喷头应有防止灰尘或油脂堵塞喷孔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在灭火剂喷放时应能被打开且不能脱落。
3.3.5 火灾感应器应布置在易于接触到火焰热气流的位置。
3.3.6 火灾感应器元件应采用封闭型式,并不宜受环境影响。
3.3.7 管道及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的工作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输送管道宜采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规定,不得使用碳钢管和复合管;
2 驱动气体输送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及铜合金拉制管》GB/T1527的规定;
3 管道变径时应使用异径管;
4 管道附件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材料制作,并应通过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认可。
3.3.8 管道应设固定支、吊架,其间距不应大于1.5m。
3.3.9 燃料阀应处于常开位置,并能在接收到火灾信号时迅速关闭。
3.3.10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手动部位和相关阀门处应设置清晰明显的标志。
3.4.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自动控制应具有延迟喷放灭火剂的功能,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
3.4.2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启动后应自动关闭燃料阀,并能在喷放灭火剂后自动切换到喷放冷却水状态。
3.4.3 控制盘、报警器及手动装置的设置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控制盘应能正确显示装置的工作状态。
4.1.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认可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 装置各组件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3 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4.1.2 阀门、管道及支、吊架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规定。
4.1.3 管道的空气吹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执行。吹扫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管道吹扫记录”。
4.1.4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压强度试验宜采用清水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灭火剂贮存容器设计压力的1.5倍,稳压5min应无泄漏,目测管道无变形;
2 气压严密性试验可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为灭火剂贮存容器设计压力,压力保持3min,压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10%;
3 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管道试压记录”。
4.2 装置组件的安装
4.2.1 贮存装置应牢固固定,并应采取防腐措施;其手动操作装置距地面高度宜为1.1m。
4.2.2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脱扣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
2 管道连接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无异物。
3 管道应固定牢靠,支、吊架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4.2.3 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头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 喷头应牢固固定,并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喷放方向;
3 喷头安装时,应防止密封填料等杂物进入喷头内部。
4.2.4 火灾感应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感应器的安装应便于检查和清洗,安装在烹饪部位上方的火灾感应器,应固定在排烟罩上。
2 安装在烟道内的火灾感应器,宜固定在烟道壁或烟道外墙上,探测器的热感应部位应伸入烟道内。
3 火灾感应器与烹饪部位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4.2.5 手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动装置应安装在出口通道上的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牢固固定,其中心位置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 m。
2 采用电信号的手动装置,导线连接应采用焊接或可靠压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3 采用拉索式的手动装置,拉锁套管和拉手应固定牢靠。拉索应采用不锈钢多股绳,拉锁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启动拉手应设置在专用的保护罩内。
4.2.6 采用电动的装置,其电源应设置备用电源,其延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24h。
4.2.7 控制盘的安装及控制部分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
5.1 调 试
5.1.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调试应在装置安装完毕,并宜在与烟道通风机械、燃料阀等联动设备调试完成后进行。
5.1.2 调试前应具备本规程第4.1.1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和附录A、附录B等记录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
5.1.3 调试人员应由熟悉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原理、性能和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调试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调试程序。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预定的调试程序进行。
5.1.4 调试前应检查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规格、型号以及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调试。
5.1.5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应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逐套进行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放试验和主、备用电源切换试验。调试合格后应填写调试记录,并将装置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2.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5.2.2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记录;
2 安装使用说明书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3 管道吹扫记录和管道试压记录;
4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5.2.3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容器、火灾感应器、喷头、控制盘等设备和阀门、压力表、金属软管等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其安装质量;
2 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度、坡向、连接方式及其安装质量;
3 固定管道支、吊架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 管道和设备的防腐;
5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功能。
5.2.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合格后,应将装置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并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格式填写“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记录”。
6.1.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投入运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1.2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6.1.3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投入运行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本规程5.2.2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2 操作员职责规定;
3 操作规程和装置流程图;
4 装置的检查记录表。
6.2.1 每月应对装置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程附录E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及其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容器、管道及附件、喷头、阀门、阀门驱动装置、火灾感应器、控制盘等全部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体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6.2.2 每半年应对装置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贮存装置、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2 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3 喷头孔口应无堵塞。
4 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或堵塞现象时,应按本规程第4.1.2、4.1.3条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5 按本规程第C.1节的规定,进行1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
6.2.3 每年应对装置按本规程第C.2节的规定进行1次模拟喷放试验。
6.2.4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应使装置恢复到正常状态。
表A 管道吹扫记录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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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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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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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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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扫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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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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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 名称 |
设计参数 |
吹扫条件 | |||||
管径 (mm) |
材质 |
介质 |
压力 (MPa) |
压力 (MPa) |
时间 (min) |
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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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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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及人员(签字) |
建设单位 |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 |
年 月 日 | ||||||
相关单位 |
年 月 日 | ||||||
注:结论栏内填写合格、不合格。 |
表B 管道试压记录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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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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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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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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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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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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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 名称 |
设计参数 |
强度试验 |
严密性试验 | ||||||||
管径 (mm) |
介质 |
压力 (MPa) |
介质 |
压力 (MPa) |
时间 (h) |
结果 |
介质 |
压力 (MPa) |
时间 (h) |
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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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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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 及人员 (签字) |
建设单位 |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 |
年 月 日 | ||||||||||
相关单位 |
年 月 日 | ||||||||||
注:结论栏内填写合格、不合格。 |
C.1 模拟启动试验
C.1.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模拟启动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1 将控制盘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装置的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装置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
2 用电热吹风器对火灾感应器进行加热,当温度上升至控制盘发出预警信号时,观察相关报警信号是否正常;
3 在控制盘发出预警信号时,继续对火灾感应器进行加热,直至控制盘输出火警信号,并观察相关报警信号、驱动装置和联动装置的动作;
4 按以上步骤对火灾感应器逐个进行试验。
C.1.2 模拟自动启动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
2 相关报警信号正确;
3 联动设备动作正确;
4 驱动装置动作可靠。
C.2 模拟喷放试验
C.2.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模拟喷放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1 将灭火设备的驱动装置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连接,将水流阀关闭。
2 模拟喷放试验宜采用清水代替厨房灭火专用灭火剂。灭火装置的所有部件应与原结构、型号、规格相同,连接方法应一致,且充装的氮气压力或灭火剂贮存压力应与原产品设计相同。
3 每个喷头下方挂一个收集喷头喷放量的容器,容器应能将喷头喷出的清水全部收集。
4 用电热吹风器对火灾感应器进行加热,直至灭火装置自动启动,喷头喷放出清水。
5 更换代替的灭火剂容器组件,并重复第1、2、3步骤,用手动启动灭火设备。
C.2.2 模拟喷放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头防护装置能被打开且不脱落;
2 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
3 相关报警信号正确;
4 驱动装置动作可靠;
5 联动设备动作正确;
6 收集喷头喷放量的容器收集的清水体积,不应少于法定机构的认可值;
7 喷头喷放时间符合要求;
8 灭火装置、输送管道及喷头无松动和机械性损坏。
C.3.1 模拟主、备电源切换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1 按使用说明的操作方法,将系统供电状态切换为备用电源供电,使水流阀处于工作状态;
2 按C.2 的方法进行模拟喷放试验。
C.3.2 试验结果除应符合C.2.2的规定外,水流阀应工作可靠,切换喷水冷却的切换时间和喷水冷却时间应符合要求。
表D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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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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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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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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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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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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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记录 |
验收评定结果 | ||
技术资 料审查 |
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记录; 2 安装使用说明书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3 管道吹扫记录和管道试压记录; 4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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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置 验 收 |
1 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容器、火灾感应器、喷头、控制盘等设备和阀门、压力表、金属软管等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 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度、坡向、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3 固定管道支、吊架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 管道和设备的防腐; 5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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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年 月 日 | |||
参加单位和人员 (签字)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务、职称 |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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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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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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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E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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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检查项目 |
检查、试验内容 |
处理情况 |
检查人 (签字) |
负责人 (签字)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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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检查项目栏内应根据装置选择的具体设备进行填写。 2 结果栏内填写合格、部分合格、不合格。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