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日期:2016/12/1 人气:9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works  
 
GB 50243-200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风与 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60 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 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 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 同修订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 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243—2002,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其中,4.2.3、4.2.4、5.2.4、5.2.7、6.2.1、6.2.2、6.2.3、7.2.2、7.2.7、7.2.8、8.2.6、 8.2.7、11.2.1、11.2.4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GBJ304—88 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同时废 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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