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流程文件

日期:2016/9/11 人气:7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19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0号),为方便有关单位能够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的,应首先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合格且竣工后申报消防验收。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验收合格后还应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 7日内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未抽中或抽查合格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7日内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抽中或抽查合格后还应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进行消防备案。

有关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当地消防受理窗口咨询。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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