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第一批取得消防设施维保执业人员资格、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日期:2013/12/1 人气:1634

关于延长第一批取得消防设施维保执业人员资格、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苏消维公〔20136

20121231日,省公安厅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许可第一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的通知》(苏公消﹝201280号),对全省2880名取得维保执业资格的人员、79家取得维保机构资质的单位颁发了临时资格、资质证书,其中,维保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至2013930日,维保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至20131130日。依照维保执业资格、机构资质申请程序要求,取得临时维保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一年内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并申请换发正式维保执业资格证书;持临时资质证书的维保机构待所有执业人员取得正式资格证书后,申请换发正式维保资质证书。但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周期较长的影响,目前全省仅有861人、12家维保机构换发了正式执业资格、资质证书。为维护全省维保市场的稳定,切实发挥维保机构在提升消防设施完好率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公安厅消防局决定将第一批发放的维保临时执业资格、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4530日,届时过期后自动失效。对统一延长有效期的资格、资质证书,不换发新的证书,各维保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可以凭原证书和此公告,继续开展相关维保业务。

已取得临时维保执业资格证书,但尚未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要尽快申请鉴定,并在通过鉴定后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执业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变更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换发正式维保资格证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已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技能鉴定证书编号的人员均可申请)。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各市培训联系点要优先安排此类人员参加培训和鉴定。

特此公告。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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